(一)各單位收取的黨員干部和工作人員上繳的現(xiàn)金或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禮品的折價款;
(二)黨員干部在公務或社交活動中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的禮金或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禮品的折價款;
(三)黨員干部的配偶、子女、其他親友或身邊工作人員代收的禮金或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禮品的折價款;
(四)黨員干部認為違反廉潔自律規(guī)定收受的款項。
二、廉政賬戶的存入方式
(一)繳款人可在中國工商銀行設在全省的各個營業(yè)網(wǎng)點,將收受的現(xiàn)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禮品和實物的折價款存入廉政賬戶。統(tǒng)一使用戶名:“河南省581廉政賬戶”;賬號:1702130829200058149。
(二)繳款人在辦理廉政賬戶繳款時,不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件,不需要說明款項來源和繳款理由,只需說明存入“河南省581廉政賬戶”即可,可用實名,也可不記名。鼓勵用實名存入。
(三)繳款人向廉政賬戶繳款,受理銀行提供的客戶回單聯(lián)作為個人繳款憑證可視為拒收禮金的證據(jù),應妥善保管。
三、廉政賬戶的管理
(一)廉政賬戶由省財政廳管理,只存不取,每月對賬單抄送省紀委廉自辦,年底結算全額繳入省級國庫。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jīng)批準,不得查詢廉政賬戶。確需查詢的,必須征得省紀委、省監(jiān)察廳、省財政廳同意,省紀委廉自辦、省財政廳及銀行管理人員不得泄露廉政賬戶的相關情況。